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未与他国固定资产分享比例
法制日报
2014-11-05 09:34:55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记者蒋皓中国目前已经和加拿大草签了我国第一份犯罪资产分享协议,但没有与任何国家固定追缴资产分享比例。在今天举办的中法追逃追赃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检察官陈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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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与被请求追赃国就追赃资产分享比例达成共识,但分享比例众说纷纭。全程参与中加犯罪资产分享协议谈判的陈雷在回答一位与会代表提问时表示,目前,申请国与协助追赃国分享资产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很多国家都签署了这种条约,但不会具体规定资产分享比例,需要双方根据个案,一案一商。
陈雷透露,中加犯罪资产分享协议已经草签,双方批准后即可生效。协议在分享的前提下,遵守了并非所有被追回腐败资产都要进行分享的基本原则。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具有明确被害人的犯罪,所追回资产就不能进行分享,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悉数返还;洗钱、贿赂等没有明确被害人的犯罪,所追回资产可以进行分享,但由于任何犯罪资产都可以通过洗钱行为将赃款转移或漂白,所以洗钱罪和洗钱行为需要明确区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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