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鹤前老板张君平非法吸存1.1亿元 一审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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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海鹤药业前老板之一张君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5亿元被判刑。近日,鹿城法院一审认定张君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间,张君平为获取资金,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投资为名并承诺月付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息向他人吸收资金。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君平非法向张某等15人吸收资金共计2.155亿元。但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0年初,案外人李某出资1亿元入股海鹤药业,其中6000万元占股16%,另4000万元系借款给戴育仁,后因李某对海鹤药业前景不乐观而欲退股,张君平将李某出资的1亿元予以认购,因而产生了两人间的1亿元债务,虽然张君平出具借据给李某,但借据不能改变债权债务的本质特征,不属于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能认定为张君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金额,故而法院认定张君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金额为1.155亿元。
张君平已偿还上述被害人本息共计2212.01万元,尚余9337.99万元未归还。案发后,部分被吸收资金人员已对张君平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此外,侦查机关已对张君平名下位于上海、杭州、丽水的多处房产予以查封处理;对张君平拥有的温州市欧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2%的股权、温州百顺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的股权、海鹤药业20%的股权予以冻结处理。张君平于去年4月17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张君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案件涉及面相对较小且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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