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现最高龄离婚案 古稀老人再婚再离需重视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苍南县受理一起最高龄离婚案,再婚的84岁老公公陈某与74岁的老婆婆林某闹离婚,县法院经多方努力调解双方协议离婚。有关法律人士称,古稀老人“再婚再离”现象也应予以重视。
2001年,71岁的陈某与61岁的林某经人介绍相识,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然而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不能相互照顾,双方在赡养等问题方面分歧日渐增多。2012年,林某未与陈某商量便自行回到老家居住,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因多次要求林某回去均未果,陈某觉得再维持这段婚姻已无必要,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这是近年来苍南法院受理的最高龄离婚案件,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上门做陈某、林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两老人珍惜缘分,继续在人生道路上互相搀扶。陈某表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林某表示这十余年来照顾陈某,已付出了很多。
为了全面掌握情况,法官先后走访了两人所在村委会干部及各自子女、亲属,并召集起来共同化解两老人的对立情绪。最后,在彻底平静下来后,11月1日,两老人对婚姻是否存续作出一致决定并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给予林某经济补偿款16000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近年来,苍南法院受理了多起再婚老人诉离婚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发现三种因素容易导致再婚老人要求离婚:
一是婚前了解少、感情培养难。由于不少老人是出于想找人照顾自己的生活、改善经济状况或是基于一时互惠互利走在一起,婚前不太在意对方的性格、品行、兴趣爱好等是否与自己相适应,以致婚后夫妻感情培养困难。
二是互助能力下降、子女赡养缺失。遂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日渐衰退,老人相互照料日趋困难,而不少子女往往不愿赡养继父或继母,导致老人最终劳燕分飞。
三是财产处置发生矛盾。大多数老人在婚前并未通过一些法律程序处分财产,再婚后往往出现财产分配矛盾,这些矛盾很容易破坏婚姻关系的稳定。
为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老年人再婚前要加强了解,妥善处理好各自财产,子女要对老年人多一些关爱,社会要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让再婚老年人真正白头偕老。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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