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打造国有房产管理“鹿城模式” 财政节约百万
核心提示:严格评估机制│杜绝“人情租”、“权力租”及私设“小金库”
温州网讯 在处理国有房产出租价格的问题上,我们要把出租定价权交给市场,通过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建光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通过严格的评估机制,确保国有房产租金定价的客观公正,杜绝“人情租”、“权力租”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现象。
作为温州市的主城区,鹿城区商业繁荣,店铺连绵,有的地段寸土寸金。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管理权限分散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往往将其视为弥补财政经费不足的重要来源,宁可将其出租,也不愿统筹使用,严重削弱了政府对房产的统一调控监管能力,也带来了家底不清、收支混乱、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
一面是多余的房产被拿来出租,另一面却是办公用房不够的部门单位向外租借,造成不少的浪费。鹿城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统一监管新模式,将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来推进,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的房产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并通过保障原权属单位的收益权等政策,将这些房产全部收归区里,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管理、阳光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最大化。
经统计,目前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总面积130.2多万平方米,其中可用于出租的房产面积约18.96万平方米,占全部公房面积的14.56%。
国有房产统一管理后,如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收益能得到最大化?又该如何杜绝集中管理后可能滋生的腐败问题呢?
陈建光告诉记者,该局通过摸索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首先,在全区范围调查核实各单位实际用房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办理房产证件,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第二,选取多家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现有的房产进行租金评估,客观确定租赁价格;第三,进行公开招租,将可出租房产的相关信息公布在鹿城区公务网及机关事务局网站上,供大家选择参与竞价及监督;第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租赁经费;第五,强化监督,年租金30万以上的房产租赁,都要报区监察局备案;每月的租赁情况,均报送局纪检组,自觉接受监督。
通过中介评估和公开招租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房产租赁收益。陈建光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在统一管理国有房产前,西城路上一间出租公房的年租金为18万,并且五年不变。统一管理后,经中介机构评,该房产当年的租金上升到了39.6万元。通泰景苑的一处房产,原年租金仅3万多元,评估后达13万多元。
据鹿城区机关事务局测算,2014年,全区可用于出租的公房为区财政带来了约3300万收益,预计比2013年增长了9.8%。在近年楼市不景气的形势下,还能实现收益稳定上涨,这也是令人出乎预料的。
除了富余房产出租管理外,统一管理也促进了房产资源的整合与统筹利用,自2012年以来,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调配办公和业务用房近2万平方米,为财政节约了760万元。
关于下一步如何推进房产管理工作,陈建光表示,要加强与街镇和部门合作,将现有房产管理系统与原来产权单位直接互通,让各单位实时了解房产租赁情况,有利于及时沟通,也有利于对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国有房产租赁效益。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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