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企业违规获财政奖励 审查者获缓刑
北京晚报
2014-11-06 16:13:03
兰州市工信委两工作人员未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7家企业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378万元。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仝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2012年,被告人仝某、石某在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循环经济发展处工作期间,负责兰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二人对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上报的永登博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富强分厂等7家企业的申报材料没有进行真实性审查,致使不符合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条件的上述7家企业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共计1378万元。案发后,追缴款项近774万元,尚有604万余元仍未追回。据新华社
|
|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