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老总潘某涉嫌行贿罪受审
温州网讯 浙江五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总潘某向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原科长胡某(另案处理)等人送财送物,非法套取财政资金77万余元。昨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工程量大,得想办法多拿补助”
2008年11月,潘某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浙江五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他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2011年开始,潘某以公司名义先后向永嘉县农办申请多项补助。按照规定,农业产业化项目由永嘉县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现场查看验收,且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潘某说,他觉得自己工程量大,得想办法多拿点补助。
“送礼是为了感谢,拉关系”
为了使申报的项目能顺利通过验收并额外获得补助金额,潘某动了行贿这个“歪脑筋”。
据指控,2013年春节前后至2014年3月期间,潘某先后送给时任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胡某一台佳能牌600D单反相机、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及20000元现金,送给经济发展科科长潘某某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
此外,他还送给时任永嘉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某、农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徐某各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送给时任永嘉县农业局扶贫科科长金某5000元。
法庭上,公诉人问潘某为什么要送钱送物,潘某说“送礼是为了表示一下感谢,拉好关系”。
公诉人: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潘某靠着“走关系”顺利获得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211万元。其中,其通过虚报投资额套取财政补助、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补助等,非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77万余元。
2014年4月8日至6月24日,永嘉县审计局对全县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非法行贿套取资金一事被揭露。
公诉人指控,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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