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无工作单位劳模 门诊医疗费调整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11-09 10:16:38
市政府本月3日决定,调整温州无工作单位劳动模范门诊医疗补助包干办法,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按照此办法执行。
温州网讯 市政府本月3日决定,调整温州无工作单位劳动模范门诊医疗补助包干办法,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按照此办法执行。
该办法规定,无工作单位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在按规定报销后,由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给予全额补助;省部级劳动模范给予80%补助;1956年至1964年度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60%补助;市级劳动模范给予50%补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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