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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 必戳这些跟消费有关的法律问题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11-09 10:29:14
网店称未加入7天无理由退货,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卖家应该允许消费者7日内退货。

  温州网讯眼下最火的就是“双十一”全民网购,打开购物车,相信读者们已经装满了不少“宝贝”。

  “双十一”,不仅仅是在网上掀起一波网购风暴,我们身边的不少餐厅、电影院等实体店也纷纷加入这场消费狂欢大战。

  然而这线上线下的狂欢,也给消费者们带来不少问题。

  本期《麻辣问答》栏目,提前为读者送上消费“法律宝典”,就读者在消费时遇到的那些事儿,请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一一解答。

  电影院在电影放映时间播放广告能退票吗?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浙江金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俏君

  市民刘先生:下班后,我喜欢去电影院看场电影放松心情,但是我遇到了一个问题,比如说晚上8点10分的电影,按理到点了就要准时放映,但银幕上都先播放几分钟的广告,有汽车、医院等广告,一放就是两三条。我花钱是来看电影,不是看广告的。我去售票处退票,但是电影院的工作人员说不能退。请问我可以退票吗?

  属违约行为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票

  “贴片广告”逐渐增多,有时广告时间长达十几分钟之久,广告给商家确实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却招惹了观众的不满和意见。

  电影院播放广告究竟有没有违规,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应当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第2条规定,“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

  因此,电影院占用放映的时间擅自播放商业广告,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电影院作为商家,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也不事先告知观众,就提供这种“特殊服务”,实际上是将自己单方的意志强加予观众,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广告播放时间过长,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话,持票人有权要求电影院退票。

  餐厅设定包厢最低消费如何维权?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云总

  市民陈女士:我是一个吃货,喜欢和朋友到各式各样的餐厅吃饭。就餐前,我会跟餐厅提前预订一个包厢,一边品尝特色菜,一边聊天谈心。但是很多餐厅表示,必须满足一定的消费金额才可以享受包厢消费。餐厅这样设定包厢的最低消费合理吗?

  属霸王条款

   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

  不管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需求设定“最低消费”,这种行为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也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据此,最高院也于今年2月在有关回函中明确了消费者可以针对餐饮经营者的此类约定请求法院确认无效。但由于维权成本太高,也没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现实中绝大多数人往往选择了默认并接受了这个不公平的行规。

  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推出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该办法已于今年11月1日施行,国家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叫停了餐饮经营者针对消费者的不公平条款,违者将面临最高可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店铺说了算?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婵娟

  市民许小姐来电:我的衣服平时都在淘宝网上购买的,但最近一次网购,我收到一件衣服后很不满意,实物与描述明显不符,我向商家申请退货,卖家却说他的店没有加入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货。听说现在有新规定,网购商品都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我该怎么办?

  网店应允许退货

   但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网店称未加入7天无理由退货,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里对于消费者7日内退货做了具体的规范。办法第16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卖家应该允许消费者7日内退货。不过,无理由并非无条件,条款限定了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除此之外,还有兜底条款,比如商品必须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才能退货,同时在卖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往返邮费都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以上是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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