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杀了丈夫,谁“害”了她?
丈夫平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酗酒成性,不仅无故辱骂殴打妻子,还怀疑妻子有外遇。因不堪忍受长期家暴,36岁的安徽籍女子姚某狠心之下用丝袜将醉酒丈夫杨某勒死,然后静静等待警察的到来。近日,龙湾状元一出租房内发生这样一起家庭悲剧。
应该说,在所有的恶性犯罪中,由于家暴引起的“反抗性仇杀”是最令人唏嘘的一类,这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在于,加害者往往都是原本在家庭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女性。有报告显示:各地监狱女性暴力重犯中,杀死丈夫的比例很高,有的地方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当被问及为何非要走“杀夫”这条绝路时,大多数人的回答不是“实在过不下去了”,就是无声的哭泣。
诚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全世界都存在难以根除的家庭暴力,没有任何婚姻制度可以承诺给人幸福。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家暴,我们只能够坐以待毙、冷眼旁观。事实上,根据在对家暴预防、惩戒较为成熟国家的经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家暴只要第一次发生时干预得当,之后都不再发生。
这方面,中国近年来也有所行动,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莫过于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各地的法院已发出了约两百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仅有四例被违反,保护令被证明止暴有效。不过总的来看,现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反对、制止家暴方面还存在不少缺憾。比如,早在30年前,“受虐妇女综合征”在北美就已经从社会心理学名词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只要获得专家鉴定就可以获得轻判甚至无罪释放,但这一点,至今在中国还不被认可。
更重要的是,尽管多年来媒体一直在进行“反家暴”的宣传,但时至今日,一些人对于家暴的态度依然有些暧昧,观念上的阻碍仍然没有被彻底清除。记得李阳的前妻Kim被打后曾报警,有位男性以劝慰的口气说:“你知道,这儿不是美国。”Kim回答:“我当然知道,但肯定在中国有法律,男人不能打女人。”对方说:“是啊,你说得对,男人不能打女人,但老公可以打老婆。”
同样的,据姚某说,由于丈夫杨某没有工作,平时游手好闲,而且总是怀疑自己有外遇,两人感情非常冷淡,经常发生争吵。她原想和杨某离婚,但是家人劝她不要离婚,说这样在村里会被人看不起,所以就凑合着过一天算一天的。结果,凑合出了人命。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谁又能说姚某不是另一位受害者呢?只不过现在悲剧发生了,那些曾经“好心”劝他们别离婚的人一下子躲得都没影了,独剩下“杀人者”姚某孤零零地接受法律的审判。
问题是,她杀了丈夫,谁“害”了她?——相比旁观者“切忌以暴制暴”的单薄说教,这个问题无疑要沉重,也更难回答得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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