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注册公司为他人虚开发票 卖的买的都被判刑
温州网讯 这边厢,没有实际商品交易,虚假注册六家公司,44岁的临安人徐某通过这一方式,为他人虚开发票牟利,虚开发票金额共计5146余万元,违法所得14.31余万元;那边厢,为结算工程款需要,温州人郑某、洞头人王某分别向徐某购买虚开的发票。结果,卖发票的,买发票的,统统被判了刑。
昨天,鹿城法院认定徐某、郑某、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对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只有小学文化的徐某没有固定职业。去年5月至11月间,他伙同小胡(另案处理)通过企业代理事务所,虚假注册温州德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温州龙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颐晟建材有限公司、温州市烟霞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沁蕊广告有限公司、温州迅杰建材有限公司等,并从温州市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然后,徐某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小广告的形式,向他人散播自己这里可以代开发票。
同年6月29日至今年4月9日期间,徐某伙同小胡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上述6个公司的发票进行牟利,金额共计5146余万元。
郑某和王某是徐某众多客户中的两个。
35岁的郑某系温州某建设公司某工程消防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去年8月至10月间,郑某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情况下,向徐某购买温州市烟霞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德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虚开给自己所在公司的发票18份,共计金额608.14余万元,用于其负责的消防安装工程项目向其所在公司结算工程款。为购买上述发票,郑某向徐某支付13.36余万元。此外,郑某于去年9月9日为蒲某(另案处理)结算工程款,让徐某虚开一张金额为102万元的发票。
26岁的王某系瓯海某开发公司在洞头县某工程负责人。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他向徐某购买了温州市龙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给自己所在公司的发票6份,共计金额51万元,用于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向其所在公司结算工程款。为购买上述发票,王某向徐某支付9542元。
案发后,郑某于今年1月2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提供徐某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电话联系王某,王某于同年2月26日主动投案。同年4月9日,徐某在市区新城汽车站天桥旁出售虚开的发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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