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男子凌晨游荡街头专偷醉汉被判刑 最小的29岁

温州网讯 凌晨时分,他们总是晃荡在市区街头,寻找醉汉。他们的目的就是盗取醉汉身上财物,而他们总能得手。
昨天,他们因涉嫌盗窃罪,站在了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
他们一共7人,其中年纪最大的58岁,最小的29岁。
游荡街头寻找目标
据了解,受审的7人中,4人有盗窃前科和劣迹。去年11月至今年6月间,他们对醉汉作案10起。
29岁的刘某是广西人,绰号“广西”,是团伙中最年轻的。2013年9月,他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据起诉书指控,在10次作案中,刘某共参与8起。而同伙周某等其他人,分别参与作案1至6起。
据刘某等人交代,他们每次都选择在凌晨作案,且基本在市区欧洲城周边。他们会在热闹的餐饮店附近来回游荡,看附近是否有因喝醉而倒在路边的人,然后伺机下手盗窃。
在10起作案中,他们共偷得8部手机、1只手表、1枚黄金钻戒,以及4500余元人民币和100欧元。每次得手后,他们会立刻想办法把财物变卖进行分赃,每人基本都能拿到几百元。
凌晨时连偷两名醉汉
市民郑先生是其中一名受害者。
今年6月10日凌晨0时许,郑先生醉倒在市区飞霞北路和江滨路交叉口附近的草地上。刘某等人正好在附近晃荡,当他们发现醉得不省人事的郑先生后,从他身上拿走了人民币2000余元和欧元100元,以及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黄金钻戒,随即逃离现场。
得手后,刘某等人并没有停止作案。当天凌晨3时,这伙人来到市区花坦头鹿城后巷德安旅馆附近,从一个醉酒躺在石凳上休息的男子身上,窃取了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
郑先生清醒后发现自己被偷,立即拨打110报警。经过调查,警方于6月12日将刘某等7人抓获。
7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在昨天的庭审中,刘某等7名被告人全程低着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当庭宣判,刘某、周某等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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