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窗户玻璃意外坠落 砸伤楼下路虎奥迪马自达

温州网讯 三辆车子好端端停在路边,岂料被楼上掉落的窗户玻璃砸得遍体鳞伤。索赔遭拒后,三车车主将当事两家公司告上法院索要维修费。日前,龙湾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三起民事诉讼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今年7月22日下午,龙湾上江路一幢楼房的三楼,一处窗户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停靠在楼下的“路虎”、“奥迪”、“马自达”三辆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据起诉书显示,“路虎”前挡风玻璃受损,更换维修费需8750元。“马自达”车顶、机盖等部位需要维修,右大灯、前挡风玻璃等处要更换,费用要4180元。“奥迪”损失最大,前大灯、天窗、前挡风玻璃等部位都需要更换,另外还要喷漆、拆装等,费用共计2万多元。
事发后,三名车主得知掉落玻璃的三楼是两家贸易公司共同租赁使用。三名车主多次向该两家贸易公司讨要各自车辆维修费,可是两家贸易公司都不予支付。
无奈之下,三名车主分别向龙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家贸易公司支付赔偿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律师告诉你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利湖
高空坠物导致损害有时也可“免责”
此案涉及的是高空坠物侵权纠纷。据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或财产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中,坠落玻璃明确,受损车辆车主能找到具体使用人实施具体索赔行为。但如果找不到侵权人,该怎么办?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或财产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侵权的所有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人不管是明确,还是不明确,有一种情况可以免责。根据规定,如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高空坠物导致损害,这就可以作为免责的事由,坠落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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