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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重新修订 买到假货可找网站赔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11-13 09:01:55
CFP 供稿

  温州网讯 实施了25年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重新修订。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就今后化妆品监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与1990年实施的旧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会有哪些变化?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专家。

  新原料,设4年观察期

  即将出台的新版条例目前已有86条,比旧版条例数量翻番。市市场监管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尽管还在征求意见,但透露出明确信号:化妆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处罚力度也加大了许多。

  《条例》明确,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允许使用的特定原料、已使用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应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将设立4年观察期。观察期内,申请人应当定期报告产品安全状况。观察期满后,未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该原料纳入已使用原料管理。

  另外,旧版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和进口。新版条例在此基础上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其中包括洗发水、沐浴液、化妆水、护肤品等。

  据市场监管局保化处工作人员分析,化妆品实行先备案再生产,将有助于规范企业生产。对检测出非法添加的企业,也能够追根溯源。

  监管不力,电商须担责

  工作人员指出,新版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平台销售化妆品也作了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发现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网购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新《条例》出台后,名人代言的产品一旦出了质量问题,代言人将要与生产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条例》提出,化妆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效用或者性能,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使得消费者误解其效用。

  四类情况从重处罚

  昨日,记者就如何购买化妆品对小范围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42%的受访者倾向于网络购买化妆品,而在50名有过网购化妆品经历的受访者中,遭遇过假冒伪劣产品的就多达27人。

  除了买到假货,市民王女士认为,即使是专柜买的,有时也不靠谱。“很多化妆品,甚至那些大品牌都出过问题,水银(汞)超标,酒精超标的。”

  对造假售假、非法添加,《条例》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将被最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生产企业将被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生产、经营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在处理后两年内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等四类违法情节,将从重处罚。

  目前,新《条例》还在征求意见。但该条例施行之日起,1990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同时废止。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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