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渔民误捕2吨重蛤蟆鲨 温州客商每公斤8元买走

渔民误捕的蛤蟆鲨。通讯员谢定伟摄
前天傍晚,象山石浦码头人头攒动,一条满身斑点的大鲨鱼被吊上了岸,人们围着鲨鱼拍照、议论。这条青黑色的蛤蟆鲨,身形硕大,重达2吨,嘴宽1.5米,体长6米多,是误入渔网被捕获的。
误捕大鲨鱼
“这条鲨鱼是在东经124度、北纬45度海区误入渔网的。当时,我们还以为遇到了鱼群,渔网被拽着一个劲地往深处拉,没想到,拉出水一看是条大鲨鱼。”据捕到鲨鱼的象山渔民介绍,大鲨鱼被拖上渔船时,已经不动弹了。这么大的鲨鱼,也不能放入船上的冷库,怕鲨鱼腐烂,就提前返港。
渔船一靠岸,就有收购鲨鱼的温州客商在码头上等着了。这条鲨鱼被温州客商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买走。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象山渔民误捕鲨鱼并非罕见。
有渔民告诉记者,在我国沿海海域频频误捕到蛤蟆鲨,说明在这一海域活动的鲨鱼数量在增加。蛤蟆鲨作为一种洄游动物,由于要在游动中不断捕食,游动速度十分缓慢,平均每小时不足10公里。这种鲨鱼主要在浅水层活动,距离水面只有约5米。所以,很容易钻入渔网。
“蛤蟆鲨在海里游的速度,还没有渔船快,有时候,渔船拖着网追也能追上。”曾误捕过蛤蟆鲨的渔民告诉记者,渔船在捕鱼过程中,多是两条船协同作业,长达近百米、深达10米左右的渔网,很容易捕捞到鲨鱼。
昨天,象山渔民误捕鲨鱼的事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有网友将捕获的蛤蟆鲨照片发到了微博上。不少网友表示,蛤蟆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海洋动物,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我国沿海,这种鲨鱼,每年春天从台湾海峡一带向北远游觅食,六七月游到浙江沿海,大约在10月到达辽宁沿海,然后再游回台湾海峡。
有意捕杀要受处罚
市渔政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渔民有意捕杀鲨鱼是要受到处罚的,但误捕则另当别论。
既然有些鲨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海洋动物,误捕后能不能马上放生呢?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象山一位船老大,这位船老大表示,他们出海误捕到鲨鱼,一般是不会放生的,鲨鱼误入渔网,很难解救,除非破坏或放弃渔网,那损失谁来补偿?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因保护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对此规定,渔民们却表示,这个补偿不好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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