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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有权拒缴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11-17 07:28:08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值得关注的是,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

  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部署,实施上述相关措施后,每年将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4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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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年,我们被征收的“附加费”

  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附加”收取半个世纪,却缘起于一纸通知、“几项规定”。以一度居民生活电价中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有事业附加”为例,其缘起于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距今超过50年,且最初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涨幅远超水价本身,征收依据存在重叠,还成为调价捷径。记者从上海、海南等地污水处理企业了解到,污水处理费是各地水价的主要附加费用之一,目前正被纳入环保税改革。有专家指出,亟待加快费改税,避免附加费成为调价“捷径”。

  比如据北京市发改委通知,2015年起,非居民用户水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幅度为13%,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涨幅超过三成。

  此外,煤价中的多项附加费屡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却屡次擅收,“小金库”十分顽固。新华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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