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制度 浙江将全覆盖
温州网讯 11月11日,浙江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医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大病保险制度年底前将覆盖全省。这意味着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为全省老百姓撑起一把保护伞,为群众又构筑了一条牢固的医疗保障防线。
有了大病保险,再加上同期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巨额大病医疗费用将被进一步稀释分摊,罹患大病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根据这一保险制度,全省哪些人受惠?能解决多少大病医疗费?对于这些大家关心的话题,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对《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医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解答。
谁能享受大病保险
2012年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年年底就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0号),并选择湖州、绍兴两市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到目前为止,除台州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均已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全省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2634万人,62个统筹区开始向参保人员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累计报销金额2.3亿元。
此次通知,是继2012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以来,对全省大病保险政策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根据此次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此前,浙江各市、县(市、区)已逐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全省全覆盖,浙江进入全民医保时代。所以,此次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省后,可以使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享有大病保险。
能解决多少大病医疗费
根据通知所述的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怎样
据悉,浙江省大病保险的资金,由政府、单位、个人的多渠道分担筹资。
根据通知,“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若按每年25元为人均筹资标准,则意味着每人每年实际为大病保险支付的钱仅为7.5元。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需统筹考虑、科学测算,标准定得过低,将影响政策含金量,导致大病保险政策没有吸引力;定得过高,将使财政难以负担,医保基金无法承受。因此,需要处理好群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综合群众医疗需求、各方承受能力,我省将筹资标准设定为不低于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这里的当地实际情况,主要指的是当地经济基础和财政负担情况,以及当地疾病谱、大病发病率等因素。
由于大病发病率较低,仅为每人每年千分之二上下,因此总筹资标准25元并不高,却能大大解决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大病保险社会共济作用。
哪些药品会纳大病保险范围
根据通知,“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方案和目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据了解,大病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高值药品往往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为满足大病保险需要,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政策含金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决定下一步开展大病保险用药谈判,将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大病保险用药范围。
如何经办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一般鼓励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招标。
为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招标管理,规范大病保险招标行为,下一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保监局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大病保险招标管理指引。人力社保部门作为招标主体,将加大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以绩效和参保人员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将实现“一站式”结算。当然,也允许经办基础好、运行效率高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自己开展大病保险经办服务。
大病保险如何统筹
通知规定,“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过渡,到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实施市级统筹是国家政策明确的,国家和省里政策都明确规定要以市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统筹。前期,我省舟山、丽水两市已先行实现市级统筹,取得了一定经验。比起以县为单位统筹,市级统筹不仅能提高大病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还能大大降低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市场运作成本,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使得更多节省下来的基金用到提高老百姓保障待遇水平上来。当然,也不搞一刀切,允许条件不成熟地区有一段时间过渡,逐步实现市级统筹。
据浙江发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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