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扒队员假冒“交警大队长” 盗取一女子财物
温州网讯 昨天,永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假冒警察招摇撞骗案。
被告人曾是一名志愿反扒队员,但他之后屡次假冒人民警察招摇撞骗,2012年曾被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昨天,他再次站在了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的被告人席。
据起诉书指控,今年5月至6月期间,他通过伪造警官证、购买假警服,假冒警察接近受害者并获取信任盗窃或骗取财物,其中盗窃涉案金额51038元以上,招摇撞骗涉案金额9600元。
庭上,他辩解说,这么做,一切都是为了女儿……
他假冒“交警大队长”盗取一女子财物
他姓龚,36岁,河南人。2008年,他在老家因盗窃建筑材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2年9月12日,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今年3月刑满释放。
据起诉书和龚某的供述,今年6月21日,龚某在打麻将时认识了张女士,龚某声称自己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三中队的大队长”,可以帮张女士解决驾照的问题。当天凌晨1时许,龚某和张女士一起住进了永嘉瓯北某宾馆,他趁张女士睡着之际,从张女士钱包里拿走人民币2900元与一部苹果5S手机,同时,龚某还悄悄从张女士身上摘下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和一枚黄金戒指。
他用微信“摇一摇”
寻找作案目标
龚某从张女士处窃得财物后,又开始另一次作案。龚某说,他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永嘉周女士,之后,周女士邀请他去母亲胡女士家里玩。上门后,龚某同样假扮警察,骗取了胡女士一家人的信任,并在胡女士家中连住3天。
龚某说,6月24日凌晨1时许,他的裤子纽扣掉了,在胡女士家里寻找针线,无意中看到有个抽屉未上锁,打开一看,只见里面都是钱。
据起诉书指控,当时龚某从抽屉里窃得的现金为14000余元,以及3枚女式黄金戒指、2枚男式黄金戒指、一条黄金手链和一对黄金耳环。
庭上,龚某否认他偷了5枚金戒指。他说,他记得非常清楚,只偷了2枚。
随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龚某前四次所作供述,证实龚某交代前后不一。公诉人说:“龚某辩解语焉不详,回答模糊,不能认定为事实。”
另据起诉书指控,龚某还先后以帮人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两人9000多元。
他通过“小广告”
制作假的警官证
法官:假警官证和假警服都是从哪里来的?
龚某:警官证是从‘小广告’那里伪造的,警服其实是协警服,是从别的地方买来的。
法官:你为什么要假冒警察骗钱?
龚某:因为我曾是反扒队员,亲身体验过人们对于警察的信任,这样做比较容易得手。
法官:你骗取的钱都去哪里了?
龚某:我把盗窃来的财物分别装在两个包里,带在身上,但后来被‘小姐’偷走了。
庭上,龚某还说,他的老婆在鞋厂工作,每月工资1000多元,家里有个8岁的儿子,还有一个女儿今年参加高考,连1700元复习费都拿不出来。
他曾是反扒队员
说要创造和谐安全环境
庭上,他多次提起自己的“优秀事迹”,他说,2006年,自己曾是一名反扒队员,为了抓小偷,身上留下许多伤疤。
记者找到2006年一篇关于“反扒”的报道。当时,龚某是一名保安,还加入了志愿反扒队,他在参加一次警民座谈会时说,他要给社会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
最后陈述阶段,龚某还提起自己曾为福利院和泰顺某小学捐款,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他说:“不管怎么说,我做错了,确实很后悔,我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另外,又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又构成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内再次故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永嘉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龚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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