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难审理传召29名证人 陪审团将视察现场
中新网11月19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南丫海难两名肇事船长被控误杀罪,在香港高院开审,预计需聆讯60日。控方表示,将会有29名证人,首名证人将在今日出庭作供;法官又表示,将会带领陪审团前往出事现场一带考察,以助他们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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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前日选出9名陪审员,但昨日有一名陪审员呈交文件,显示不能履行陪审员工作。法官参阅文件后,决定剔除该名陪审员,补选另一人成为陪审员,继续审讯。
法庭在开案前,先给予各陪审员一份海事专业名词表,以供了解行内术语,如有关船速、距离、方向等特别术语。法官又表示,将会带领陪审团前往出事现场一带考察,以助他们分析案情。
主控官布思义在开案陈词指,本案被告分别为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57岁)和海泰号船长黎细明(55岁),两人因为在2012年10月1日未有充分履行船长责任,导致两船相撞,令本案39名死者死亡。被告两人各被控误杀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共39项。
布思义表示按法例,身为船长有责任照顾乘客安危,同时避免碰撞事件。控方有证据显示,事发时,肇事两船都有开启航行灯,当日附近航道的船长也看到,因此被告两人理应察觉到。即使被告两人真的看不到灯光,船上亦配备雷达,足以显示海上其他船只位置。因此,被告两人不能以“无发现对方”作为撞船借口。
本案另一关键是,按照国际避撞公约,两船相遇将要发生碰撞时,两船必须各自右转回避。但当时情况显示,海泰号当时是向左转,而南丫四号右转幅度不足。
主控官认为在作供期间,被告两人或会各自说出不同事发版本,甚至互相推卸责任。他提醒陪审员,即使认为某被告的当日行为,比另一个被告差,亦需要独立地分析各被告是否有罪。
控方表示,将会有29名证人,首名证人将在今日出庭作供。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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