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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馆】女官员“骂死”保安,该当何“罪”?

新民网 2014-11-19 18:45:35

  骂小区保安是“看门狗”,是对他人人格明显的侮辱。身为政府官员,此举更有仗势欺人之嫌。那么问题来了,女官员此举,究竟会不会被追究刑责呢?

  “骂死人”判刑确有先例

  “骂死人不偿命”是中国民间对辱骂致死事件的一种常识,不过在现代法律制度下,“骂死人”确实也有被判刑坐牢的先例。

  今年8月,上海青浦区法院对一起马路纠纷引发的命案进行审判,被告人田培雨(女,化名)因“骂死”一位老伯,犯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1年。

  2000年,四川一村民在村民大会上大肆辱骂一名老人,致使老人急攻心昏倒,后因高血压引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骂人者被法院以侮辱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不过,类似案件也有被宣判无罪的个案。

  1999年,昆明西山区白马小区一居民张某因邻里纠纷辱骂邻居老人赵汉龙,老人急性心力衰竭死亡。赵汉龙家属以侮辱罪将张某推上了被告席。但西山法院认为,赵死亡的直接因素是其身患疾病,“争吵只是一个诱因。”法院认为张某对赵的辱骂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女官员难逃纪律处罚

  从法律实践看,追究辱骂者的刑事责任非常严格,一般还是适用行政处罚和民法。

  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要求骂人者明明可以预见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却疏忽大意。青浦案件中,当事人就是在明知老人有心脏病后,依然谩骂不休。因此才被定性构成犯罪的。而本案中,女官员显然并不知道老保安的身体情况。也很难预见到自己的辱骂会造成老人死亡的后果。

  而要构成侮辱罪,也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比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妇女进行侮辱,造成恶劣影响等。相比之下,女官员的辱骂行为尚难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不过因为女官员骂人致死,确实已触犯《治安管理法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违法都应承担纪律责任,最高可以开除。女官员公开辱骂保安致死,社会影响恶劣。也理应受到相应的行政部门纪律处罚。

  骂人者或遭大额赔款

  虽然女官员骂人,未必摊上刑责,不过随着法律健全,骂人者也已面临越来越高的民事赔款责任。

  此前,青岛一对母女当街谩骂一男子,致该男子当场倒地身亡。法院就裁定这对母女赔偿死者家属25.5万元。本案中,女官员也将面临相应的民事赔偿。

  今天,“骂两句又不会死人”依然是许多人的思维定势,其实,医学研究早已发现,近20年来,心血管疾病已成为国人排名第一的死因,且至少有7.1%的患者在60岁前就已患有此类病症。当众骂人的风险其实已经越来越高。下次恶口相向时,还是先想想自己的钱包和人身自由吧。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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