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撞了自行车 被判“危险驾驶罪”
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通讯员富检钱江晚报首席记者肖菁)平常我们报道的危险驾驶罪都是机动车出事,这让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骑电动车醉驾就没有关系了。
杭州富阳法院刚刚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小王骑的就是电动车。
今年10月9日晚上9点多,小王喝酒后驾驶着两轮电动车回家,后座还载了个朋友。快到富阳市心北路左转弯时,转得急了点,同后方骑自行车的孙某撞上了。
孙某轻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小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是一个针对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的罪名,怎么电动车也会算醉驾呢?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对小王所骑电动车的认定,对此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
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 KM/H。
而小王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具备电驱动功能,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整车质量为82KG,电机功率为500W,最高车速约为32.1KM/H,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所以,他醉酒骑电动车又造成交通事故就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了。
法院一审判处小王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这是富阳首例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实,早在2012年的时候,萧山也判过一起类似案件,一个大伯酒后骑电动车撞了小汽车,结果电动车大伯被判“危险驾驶罪”,当时是全省首例,法官分析过,关键就是“超标”,“醉驾”。
不过,有人还有疑问,一般交警怎么会关注到电动车的酒驾呢?是的,这两起案件都是交通事故引发的。
超标电动车量大面广,一位基层交警说,在实际处理中,如果电动车有牌照,事故本身不大,一般会当做非机动车来处理。“有牌照说明它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可视为合格,但是,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损伤比较大的话,无论是否有牌照,我们都要通过权威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以确定它是否超标。”他说,如果认定其“超标”,就要按照机动车肇事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了。醉酒,被判为“危险驾驶罪”,也就不奇怪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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