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设立村民议事会制度 禁止村官亲属保管印章
成都商报
2014-11-25 10:50:45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草案》规定,村干部的近亲将不得担任村财会人员,也不得保管该村的印章。
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介绍,本次修订草案将主要新增2项内容,一方面是规定设立村民议事会,“村民会议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村民议事会,作为村民民主议事机构。设立村民议事会的,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事项时,应当与村民议事会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另一方面完善了回避制度。《草案》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村财会人员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委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党组织、副书记及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近亲属不得保管印章”。记者余文龙
|
|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