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拟全禁烟 餐馆吸烟被劝离也要付费
核心提示: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意见餐馆吸烟被劝离也要付费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五百元、公交站全面禁止吸烟……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即日起至12月23日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餐馆吸烟被劝离也要付费
送审稿规定,在禁烟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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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人在餐馆发现有人抽烟,但服务员却不好意思劝阻。送审稿明确,在禁烟场所(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向监管部门举报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
送审稿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烟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禁止网售未成年人烟草
送审稿规定,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晨报记者张璐
哪些地方全面禁烟?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哪些地方可设吸烟点?
●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禁烟场所吸烟如何处罚?
●个人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罚款50元以上500元以下
●单位或者机构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吸烟点罚款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拒不改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禁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烟职责罚款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网络违规售烟罚款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香烟包装应如何警示?
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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