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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馆】对无罪释放的念斌能不能再立案?

新民网 2014-11-26 19:15:34

  【新茶馆】福建念斌案近日又起波澜,四次被判死刑的念斌于今年8月被无罪释放,但几天前,其却发现自己已再次成为杀人嫌犯,被当地平潭县警方重新立案,且已被限制出境。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我国刑诉法并未规定“一事不再理”,按照现行法律,念斌被重新立案并无不当。

  念斌为何逃过死刑?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毒所致。事发当天,警方在死者二楼住户的房间中找到了四包毒鼠强和一瓶液体老鼠药,而该住户陈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还曾一度晕倒。

  但7月29日,福建省刑警总队经过化验在两死者的呕吐物、尿液、血液中检出了氟乙酸盐鼠药。且死者邻居念斌店铺通往死者家厨房门的门把手被检出氟乙酸盐,且念斌神色异常,没能通过测谎,遂被列为侦查对象留置盘问,并最终被认定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

  然而,念斌案辩护律师却发现,警方提供的氟乙酸盐质谱图竟然与机器检测时使用的标准参照图谱一模一样。这意味着死者竟然能尿出一个氟乙酸盐的标准样品来,这显然是荒唐无比的。警方据此做出的死者死于氟乙酸盐的结论自然也就无法成立。在最高法院介入后,2014年福建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念斌已经度过了8年牢狱生活。

  “命案必破”还是“一事不再理”

  念斌今年被宣布无罪释放,这对死者家属而言是非常难以接受的。此前,公安部门曾多年追求“命案必破”的理念,也曾得到公众的长期支持。我国法律中,虽然已要求“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对公安部门却并没有这一要求。

  这样的制度安排给了公安部门更大的立案侦查权,客观上有利于发现一些重大命案的新线索,不过这样一来,也会让那些已经被宣判无罪者一次又一次陷入恐惧和困扰中。同样也会让法院判决处于尴尬状态,挑战终审权威、司法权威。

  “一事不再理”今天已是现代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任何人已经依照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的,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予审判和惩罚。根据该原则的要求,同一个人因为同一个行为不得遭受两次审判或者惩罚。维护司法权威正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出发点。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国能不能例外呢?

  追求结果正义,不能靠支持念斌案再立案

  当下中国的治安情况不容乐观,中国民间对公安部门提高案件侦破能力呼声很高。同样,支持公安部门对命案嫌疑人不断立案的呼声也不会小。

  至于法律界人士指出的,更严格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防止国家滥用刑事程序,通过不断的追诉使公民陷入无休无止的困窘、折磨中。只要不是案件当事人,公众对此并无切身之痛,目前还难有社会共识。

  但念斌案至少提醒我们,公安部门的多次立案权并不总能带来破案效率,相反,多次立案权可能继续掩盖一些公安部门的无能,让公众继续苦等“真相大白”。

  要让法网不漏,显然不能永远靠“再多给警方一次机会”,提高警方侦破能力需要有时间表,严格推行“一事不再理”同样需要有时间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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