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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

温州网 2014-11-27 16:07:18

  3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为适应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电网建设任务日趋繁重和紧迫,在建和新开工的输变电工程项目逐年增多。《条例》的出台,为确保我省电网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改善电网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快电网发展、保障电力供应,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依据。

  近年来,因在电网设施附近违章作业导致电网故障、人身伤害、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有发生,盗窃、破坏电网设施的行为屡禁不止,电网安全受到了严峻挑战。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电网设施的保护,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目前,我省用电量快速增长,供用电需求大,有序用电已经成为用电管理的常态。国家能源调控政策对我省能源消费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借助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限制用电等措施调节用电需求。然而,有序用电等供用电秩序维护措施尚缺乏具体而有效的法律依据支持,需要通过立法有助于提升其效力,强化执行力度。

  此外,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管理领域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国家电力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求。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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