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解读
温州网讯 3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为适应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电网建设任务日趋繁重和紧迫,在建和新开工的输变电工程项目逐年增多。《条例》的出台,为确保我省电网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改善电网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快电网发展、保障电力供应,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依据。
主要内容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共6章45条,主要对电网设施建设、电网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监督检查以及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电网设施建设中的职责
目前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复杂,电网设施建设困难重重,容易影响电网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按照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征地、拆迁、补偿事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并协调处理有关纠纷。
明确了电力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关系
为体现城乡统筹理念,结合我省实际并经与省级有关部门协商一致,规定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电网发展规划,纳入本级电力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共同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同时,对规划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了电网设施建设保护措施和禁止行为
目前在电网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房、违章施工作业等行为屡禁不止,给电网设施的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同时每年都有大量的盗窃、破坏电网设施案件。为此需要明确工作机构,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并将近年来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升。《条例》在电网设施保护一章中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的责任;对与电网设施保护相关的植物处理、电力线路设施与相邻其他线路设施的关系处理、电网设施器材回收等事项作了明确规范。
为有序用电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有序用电是前几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出现的一个问题,国家层面目前仅有的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考虑到电网经营企业和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属民事合同,而有序用电是政府行政手段干预了这种民事活动,根据契约精神,《条例》规定了“电网经营企业与可能受有序用电影响的用户,应当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体现有序用电方案的要求”,以使有序用电的要求转化为合同要求。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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