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茶馆】高速公路限时停止收费,你还信吗?

【新茶馆】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昨日,新华社发文追问年逾4千亿高速收费去向,并质疑延期收费真的仅为“还贷”吗?
高速公路真能限时停止收费吗?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因此,上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兴建的一大批高速公路如今都到了停止收费期限。比如,河北省交通厅就宣布,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于2014年11月22日到期后停止收费。
不过,高速公路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因此,各类或明或暗的延长收费戏码,如今也开始集中上演。比如,山东省去年就以省政府批复的形式,延长了该省15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而河北省在宣布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不收费的同时,也宣布,该高速改扩建工程年底就会完工,届时,又将重新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擅自批准收费期限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省级政府事实上掌握了各地是否延长高速收费期限的权力。需要的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但这样做,却让相关法规失去了公信力。
延迟收费的法理冲突和现实需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指出,公路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据此,收费期限是根据偿还贷款或集资款的需要来确定的。一旦贷款或集资款已经偿还,收费也就没有了根据。可见,地方政府真正要依法行政,不但应严格执行收费期限,还应该在贷款还清时就自行停止收费。
不过现实中,高速公路过了收费期限,只要还在使用,就仍然需要日常养路、维修等维护费用。如果一律停止收费,那么高速公路网建得越好的省份就会面临越大的财政压力。对此,也需要有制度保证“好人不吃亏”。当然,这样的安排,显然不该是放任地方一次次延长收费期限,在毫无贷款成本时,继续以贷款建路时的收费标准与民争利。
限时停收应早变成本透明
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给出的“账本”看,目前当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仅在为自身的贷款归还本息,还在为当地二级公路和农村公路债务还息。
对单一公路来说,不管建设成本多高,都能有明确的还贷期限。但对一个地方来说,所需要新建、改建的道路却可能是几十年都停不下来的。如果打统账,法规承诺的限时停收就会成为笑谈。地方政府收了钱,国家法规的公信力却严重受损。公众也无从了解高速公路的真实养路成本,自然也不会支持限时停收后的合理收费需求。因此,对单一道路的成本透明化应早日成为高速公路制度的一部分,为限时停收后的高速公路服务合理定价,积累公信力。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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