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辽宁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人民日报
2014-12-02 10:30:00
本报沈阳12月1日电(记者何勇)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从12月1日起,辽宁正式开始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关耀林介绍,一些事故的伤者抢救费、死者丧葬费得不到保障,造成伤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甚至因救治不及时导致死亡,引发矛盾纠纷突出,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具体分为如下三种情形: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