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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辽宁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人民日报 2014-12-02 10:30:00

  本报沈阳12月1日电(记者何勇)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从12月1日起,辽宁正式开始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关耀林介绍,一些事故的伤者抢救费、死者丧葬费得不到保障,造成伤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甚至因救治不及时导致死亡,引发矛盾纠纷突出,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具体分为如下三种情形: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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