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怎样从纸上落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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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黄小星)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有法学专家说,这个日子的设立,将开辟中国宪法实施的美好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次宪法实施的真正行动,可能胜过千百次口头说教。
宪法这“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语),如何能够真正落地,从“镇国之法宝”转化为“治国之法典”,并深化为人们的内心信仰?昨日,钱江晚报记者对话两位知名专家,为宪法从纸上到落地寻求路径。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唤醒人们对宪法的重视
记者:过去,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已为人熟知,在这种情况下再设立一个“国家宪法日”,将会产生哪些实质性的作用?
许耀桐:“国家宪法日”的建立非常有意义,因为它是一个很好的法治文化活动。法治文化和教育总要借助一定的形式,没有好的形式也承载不起内容。通过“国家宪法日”加深大家的印象,组织大家宣传、学习、熟悉宪法,能够大大普及宪法,起到教化作用;“国家宪法日”也促使大家更深一步地思考宪法的作用和功能,思考自己与宪法、国家的关系,这也是一种爱国主义教育。
童之伟:我认为这还是相当有意义的,首先从名称上来看,就更加明确、正式了。“国家宪法日”设立,能够唤醒人们对宪法的重视,对普通人和普通国家机构来说,就是提醒他们尊守宪法;对于特定国家机关来说,就是提醒他们不仅要尊守宪法,还要准确有效适用宪法。
记者:对于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你们有何期待?
许耀桐:“国家宪法日”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但一年也只有一天,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能拘泥、局限在这一天,而应该通过这一天的示范提醒作用,带动一年365天学习、普及宪法,掌握宪法精神。
童之伟:我希望能在上述所说的那些方面有实际的行动,尤其在基本权利保障性立法和宪法监督方面。希望所有公权力机构和新闻媒体,都能拿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落实、宣传这些内容。
国家治理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成为权威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个提法有何重要意义?
许耀桐:我想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面谈谈。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时做出的最重大布局;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我认为就是为了落实这个布局。
我以前曾提出,国家治理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成为最高权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首先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科学的定位。国家治理现代化,简洁地理解,可以概括为两个“四”,一个是“四化”,既要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协作化、多元化;另一个是“四治”,即实现德治、法治、共治、制治。不难看出,无论是四治还是四化,都有一个“法治”存在,没有法治,根本谈不上国家治理现代化。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也使国家治理落到了实处。国家治理要落实处、接地气,就要和法治接轨,否则国家治理就成了虚无缥缈的东西,甚至成为了空话、套话。
更重要的一点是,法治水平正是国家治理水平的衡量标准。看国家治理水平怎么样,就是要看这个国家有没有把法治当回事。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童之伟: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首要的内容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就是保障国家机关之间维持宪法法律确定的职权关系。另外,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维护宪法权威还要保证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真正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力,不做摆设。
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把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个提法有何意义?
许耀桐:宪法乃国之大法,宪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亲”,就像我们人类一样,没有母亲,哪来的子子孙孙。因此我们要把宪法当成社会、人民的生命来看待,现在我们提出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强调两个“首先”,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这个提法,首先巩固强化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对哪个团体、政党、或是位级多高的官员来说都是如此;其次就是巩固强化了公民遵守宪法的意识——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犯错误,最大的犯错就是违法,而最大的违法又是违宪。
再次,这个提法,可能将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包括生态生活方面,都发生巨大的变化。过去很多人出了点事,或者惹上纠纷、矛盾,首先考虑的不是找宪法或法律来对照一下,而是寻求各种“潜规则”,去拉关系、托人情、私下交易……出了法律问题,而采取非法律的方式去解决它,这点很不好。现在强调什么都按照宪法来,就把社会生活纳入到了法治的轨道中。
宪法在不少人心中还是轻飘飘的
记者:据你观察,目前官员与群众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怎么样?
许耀桐:我感觉,总体来说,维护宪法权威的现状不容乐观。很多人要么就是知道国家有部宪法,但不一定认真看过,更谈不上学习过;要么就是知道宪法有作用,但是说不上来有什么作用;还有就是知道要尊重宪法,但却不知道怎样才是真正的尊重。
宪法当前在不少人的心目中还是轻飘飘的,对宪法的概念还停留在非常模糊、混沌的状态。一个人只有在思想上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才会去遵守它,因此我有点忧虑,感觉要真正贯彻落实宪法、树立宪法权威,还需要下大力气。
帮助公民建立法律信仰,加强违宪审查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实施,对于树立宪法权威、让宪法从纸上真正落地,你们有什么建议?
许耀桐: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帮助公民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公民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一个人如果不信仰法律,觉得法律无用,法治中国就成了一句空话,这方面可以进行“法治启蒙”的运动。
第二就是要着重做好对干部的教育,让干部在工作中,或者说在领导岗位上,要按照法律的思维、理念、方式来做事。现在,我们有的干部甚至还是“法盲”,觉得要搞改革,几个人商量好就能干了,但是中央提出,改革一定要于法有据。
第三就是执政党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也应首先做到。
第四就是要培养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氛围很重要,就像过马路,有人闯红灯,可能第二第三个人也都跟着闯了;如果有一个人停下来,可能后面的人也停下来了。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到,“要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童之伟:树立宪法权威,我个人认为,真正的难点和重点都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这不只是中国的问题,在世界的范围内都是这样。在我国,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基础性的工作是做到有法可依,制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要法律。中国是制定法国家,不像英美是判例法国家。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具体立法,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法院是无法予以司法救济的。
我们需要回答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违反宪法怎么办?比如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违反宪法怎么办?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制度保障,其核心内容是违宪审查,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应该力所能及地做一些事情。
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我认为两个方面应该取得进展,为此,需要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机构。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事实上,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以来,目前还没有进行过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二,其一是没有设立宪法监督专门机关,其二是缺乏宪法监督程序法。
另外,还应该有法律规定宪法解释程序和解释效力。宪法解释法应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解释案如何提出,如何受理,如何讨论,如何表决,怎样公布,效力如何等等。推进宪法实施的措施还包括在群众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等。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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