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能改 小偷出狱后攒钱3年“还债”给受害者

温州网讯 都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改错有时候说起来就一句话,做起来却很难。近日,老师伯听说有人找民警帮忙,想为自己以前犯下的错误“赎罪”。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今年30多岁的瑞安男子池某,多年前为了“来钱快”,就想到偷别人的电动车去卖。2005年至2006年间,他先后3次盗车。后东窗事发,他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出狱后,池某并没有“重新做人”,于2008年、2009年分别在马屿镇、玉海街道一带盗窃。2010年5月池某因盗窃“二进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池某告诉民警,“二进宫”后他开始觉悟,服刑期间不仅听从管教,还暗下决心,出狱后要为自己曾经的过错“赎罪”。
自第二次刑满释放至今,池某换过好几次工作。不过,不管工资多少,他养成一个习惯,每次拿到手的工资一定先拿出一部分攒起来。如此省吃俭用攒钱,不为买车、不为买房,只为“还债”。
本月2日下午,池某拿着7400元钱来到瑞安市公安局马屿派出所,他求民警帮忙找之前被自己偷了钱的人。池某事后告诉老师伯,他这么做只想活得更心安点。
很快,民警翻出了当年的案卷,找到了其中一个受害人杨某。当看到池某递上的5000元现金时,杨某惊讶得说不出话来,一直重复道:“6年了,我还以为失窃的钱拿不回来了。”“小伙子,知错能改就好啊!”杨某的这句话,让池某脸上的尴尬淡了不少。
另一个受害人曹某由于有事无法赶来,池某就请民警替他将钱将钱转交给对方。
这正是:
年少偷车卖,
往事难忘怀;
攒钱为哪搬?
登门还孽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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