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上抹油撸走老人金戒指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2点30分,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一低头女子被法警带入法庭。
据起诉书指控,她将随身携带的油状液体涂抹在自己手上,趁老人不备之际,将油沾到对方手上,然后顺势将老人的金戒指撸下。
因犯盗窃罪,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趁乱撸走他人金戒指
徐某,女,今年45岁,浙江宁海人。
据起诉书指控和徐某供述,去年9月12日下午1时许,徐某和两名中年女子在市区华盖山脚下散步时,注意到75岁的周某左手上有一枚金戒指。徐某等人上前围住周某,称给他按摩,未等周某反应过来,她们又向他索要按摩费。周某不答应,双方推搡之间,徐某拿出了事先携带的金龙鱼油,将其涂抹在自己的右手上,然后拉着周某的左手,使其手上也沾了油,随后顺势撸下他的金戒指。
正当徐某三人准备离开时,周某发现自己的金戒指不见了,怀疑是徐某等人偷走,于是大声呼救。
周围的两个年轻人听到呼救声后,急忙拉住了徐某等人,称要报警处理,要其交出金戒指。
徐某一急,将这枚窃得的戒指随手扔在了附近草地里。随后,她们始终不承认偷走戒指,她们说可以帮周某找找看。后来,徐某等人假装在附近的草地里找到了这枚戒指,当场还给周某。
此时,接警的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带走了徐某和同伴。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公安阶段时,徐某并不承认自己偷走戒指。但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实验发现,如果没有用油状液体,老人手上的戒指是无法取下、自动脱落的。经鉴定,这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6837元。
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徐某表示认罪。她说,这是她一时贪念,做错事,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采用秘密方法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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