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强化宪法至上的理念
核心提示:
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32年来,这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根本大法,有效地维护了党的领导,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充分发挥了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固法治基座。今天,我们纪念“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强化宪法至上的理念,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
遵守宪法必须毫不动摇地保证宪法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鲜明论断。这一论断进一步明确了贯彻实施宪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意义。我国的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因此,贯彻实施宪法,党必须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必须把遵守宪法、执行宪法和运用宪法作为执政活动的基本出发点,严格按照宪法设定的权力范围、确立的原则行使权力,切实提高运用宪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推进党的决策活动与决策程序的法治化,真正落实“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把宪法简单理解为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或手段,防止出现违法、违宪的问题。
遵守宪法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宪法权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说:“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捍卫宪法权威,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国家在制定宪法、遵守宪法上走了不少弯路,原因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重“人治”,轻“法治”,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严格地运用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因此,今天我们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必须像习近平同志强调的那样,“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使权力无条件地服从宪法。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当家作主得到有效保证。
遵守宪法必须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宪法至上的理念。宪法法律的施行,不仅源于它的强制性,而且源于人们发自内心的信仰。而这种信仰更来源于法治文化的培养。所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必须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精神,使全民在思想意识和心灵深处,真正树立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和敬仰。就像习近平同志提出的那样:“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不懈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能使宪法真正深入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层面,凝聚起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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