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教育深入人心
消费教育作为《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首项职责,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消费教育的形式、内容多种多样,如回应消费者咨询、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传播消费知识等。
1986年3月15日,中消协在北京市王府井大街的东风市场(今新东安商场)门外,开展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次“‘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从此以后,走上街头开展宣传咨询成为消费者组织一种传统的消费教育形式,延续至今。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中消协运用多种形式,对《消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其中,1995年举办的全国《消法》知识竞赛,规模大、时间长、影响深、社会效果显著。全国1200万人直接参加了答卷,一亿多人直接或间接受到教育。
1995年,在王海“知假买假”事件发生后,中消协联合中国消费者报社组织开展了数次研讨会,《消法》第四十九条广为人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中国消费维权事业掀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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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成立不久,接到了数十起消费者关于冷暖风机质量问题的投诉。1985年6月27日,中消协通过新华社向全国发布了“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勿购买进口劣质冷暖风机”的消息。这是中消协发布的第一个消费警示。1985年9月19日,当时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7年7月,中消协推出旨在加强事先防范工作的“消费警示工程”,提出将维权防线前置,帮助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此后,中消协与各地消协陆续发布各类消费警示提示近8万条,如“欺骗陷阱藏身网购提高警惕规避风险”、“慧眼识破‘中奖’连环套”等。中消协还组织召开国民消费教育座谈会,编印《购房置业手册》《汽车消费ABC》《出国留学消费指导手册》等消费指导手册、资料。
2009年3月15日,中消协发布《科学消费指引》,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其后又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制定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消费教育、指导体系奠定了基础。
2007年,中消协着手《消费教育工作大纲》编写工作,并将其作为消费教育工作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研讨及修改,于2010年通过评审。目前,《消费教育工作大纲》已进入实施阶段。(任震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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