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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辩方律师:不能原谅,但能理解

新民网 2014-12-08 15:37:11

  图说:林森浩被警方询问时的录像。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胡彦珣摄

  图说:林森浩被问讯时的录像。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胡彦珣摄

  图说:图为质证阶段,法庭播放的录像。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胡彦珣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13时45分,庭审进入质证阶段。双方首先就林是否了解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和致死剂量,及林“不告知”的行为是否故意展开质证。

  公诉方展示的视频显示,2013年4月18日,林森浩说:“我要给黄洋父母写道歉信,我要勇敢地面对。”视频中,林森浩一直掩面哭泣。他说,如果能出去,会对黄洋家进行经济补偿。“我知道他们不会原谅我,我也不敢叫他们原谅。”林还说,我父母很多年没有工作,我和弟弟在读书,现在出了这件事情,我十分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医院的老师,我作为一个接受了20多年教育的人,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

  公诉方指出,2013年3月初及3月下旬,黄洋中毒前,林森浩不仅上网查了二甲基亚硝氨,还查了“二甲基亚硝氨味道”、“二甲基亚硝氨中毒怎么办”、“中毒怎么确诊”,应该能够据此判断其主观心态,应该予以明确。

  而辩方律师表示,林森浩去查二甲基亚硝胺的行为正说明,他对这种毒物的毒性不了解。林森浩今天上午也曾表示,即便稀释了饮水机里的二甲基亚硝胺,还是看上去“很油”,因此他认为黄洋喝水前就能发现水“不对劲”。

  辩方称,黄洋毒发后,林从未透露过黄为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这“不能原谅,但可以理解“。律师表示,作为一个学生,林森浩的这一行为“可以说还是符合人之常情的”。对此,公诉方表示,这个证据恰恰佐证了林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公诉方表示,同寝室室友葛某曾说,两人(林和黄)关系一般,没有明显矛盾。因“前往东南亚旅游“的事,黄洋曾唏嘘过林森浩,林不是很开心。

  对此,林森浩的代理律师斯伟江说,这些证据没法证明林森浩因和黄洋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对黄洋下毒手。反而说明,他们关系还不错,没有明显矛盾,偶尔还会聊天。从始至终,都是“一个玩笑”引起的。(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胡彦珣李欣萧君玮蔡黄浩李永生宋宁华程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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