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被告变供 辩方律师称黄洋死于乙肝


11月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今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林森浩变供
据《京华时报》报道,被指在饮水机内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并称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林森浩回答询问思路清晰,多次用双手捂脸,且不时发出抽泣声。林森浩的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当庭提交7组新证据,以证明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进行鉴定。
在最后陈述中,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专门知识人出庭
据《新民晚报》报道,作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法医胡志强提出四点分析意见:一分析认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二关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检验,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三病理组织检验:肝衰竭可由多种病因引起,没有绝对特异性。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四程序问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国家资格,检方鉴定程序等不合规定。
胡志强解释道,4月3日,对黄洋的“两对半”检查中显示,对乙肝病毒抗体检测是,他的一个抗体为阴性、两个抗体为阳性;但在4月6日后,三个抗体均属于阳性。造成这个的原因只可能是黄洋患有乙型肝炎。该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黄洋爆发乙肝,和二甲基亚硝胺之间并无联系。
胡志强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目前是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法医室主任,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证论专家。
检方表示,胡志强法医并未对黄洋进行尸检,只是根据文献、病例等材料作出结论,就推翻此前的鉴定意见,并不认可。鉴定人出庭作证,认为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法医的结论是错误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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