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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去世 年仅47岁

新民网 2014-12-10 21:23:36

  图说:邹碧华生前照片资料图

  【新民网讯】今日(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他在朋友圈发的最后一条内容是,“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他,是一名学者型的法官,二十余年精于法律。他,是一名法院的管理者,知识渊博;他,是一名乐观主义者,他认为,每个人都是历史,中国司法的进步有赖于每个人的参与。他,就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选择法律——一场美丽的意外

  邹碧华介绍,当时填报大学志愿时,他对经济比较感兴趣便填报了北大世界经济,而世界经济边上写了个经济法,邹碧华当时误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的方法,以为经济法和世界经济是一类的。直到拿到通知书,上面写着“北京大学法律系”,他才知道自己选择了法律。就是这样,邹碧华阴差阳错地进入了法律界。

  从事法律——一个有人文关怀的法官

  毕业后,邹碧华从基层实习书记员做起,勤勤恳恳一直做到一名法官。而人文关怀和职业素养始终是他的标杆。

  有一次,一位深圳的老律师到上海来开庭。那个老律师在法庭上要找一份证据材料,翻来翻去翻不到,急得满头大汗。邹碧华对他说,“××律师,请你坐下来,慢慢找,相信大家都会等着你,你不用着急。”结果,老律师坐下来不到一分钟就把材料找到了,如释重负。开完庭后,老律师在其他人签笔录的间隙,对邹碧华说:“我在全国各地开了很多庭,在上海第一次感受到法官这么好!”。

  邹碧华还是一个普通法官时,遇到过不少案子。比如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法庭上最激烈的就是,你敢判我离婚,我就把手指头砍下来,而另一方就说,你敢判不离,我马上就跳楼。这时法官就面临着双方情绪极度激烈的冲突状态,这也是职业里所要承受的。邹碧华说,“当你下定决心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后,就会想要用这个理想或追求来指引你,觉得这个是为理想付出的代价,你就不会觉得接待当事人是难以忍受的东西,因为这是你本来就应该承受的。”

  2011年,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许多法院作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

  执着法律——教育后人与学习他人

  事业有成后,邹碧华并没有满足于自己的成就,他时刻不忘教育后人以及学习他人。

  邹碧华平时既要处理法院工作,又要带一定数量硕士生、博士生。他认为,对于硕士生、博士生来说,导师已经不是单纯的知识教育,而更多的是思维的启迪,老师也没有必要每天监督学生,重要的还是引导。他说:我会让我的学生学会如何做自己的学习规划,所以我一开始就会让他们把学习计划制定好并交给我,我会督促他们看看是否完成计划。

  而在司法鉴定中心担任研究员时,他在网上看到一本书,与他的博士论文题目相同。于是打电话给资料中心一个资料员让她帮我查一下,她回复说只有Georgetown大学图书馆有一本。在得知邹碧华很快就要回国后,她开了两个多小时的车去把书借给邹碧华,连饭都没顾得上吃。邹碧华说:一个人如何对待自己的职业,如何将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的成功和获得认可往往取决于你对事情认真的程度,在处理工作事务上不应该有的推拖就不应该推拖一秒。这就是工作的重要性,这也是个人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摘自韬奋芳华·第32期)

  附:邹碧华简历

  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汉族。

  现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1984年—1988年在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1993年通过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生考试。

  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88年进入上海市高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

  1993年成为助理审判员。

  2001年成为审判员,并调至市高院研究室工作。

  2002年担任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担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担任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5年6月,担任市高院民二庭庭长。

  2008年7月任长宁区法院院长。

  2012年10月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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