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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最低消费需用好“两只手”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12-11 08:45:48
法治社会,必然让最低消费无立足之地,但最终既要开出公平竞争、法治经营的“药方”,还得遏制畸形消费的需求。

  据报道,近日,记者以顾客名义走访了市区南塘街、下吕浦、蝉街等商业区10余家餐厅,发现个别餐厅以“使用费”“人均消费”等名目设置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是一种霸王条款,尽管业已达成社会共识,且出台了诸多禁令,可遗憾的是,取消最低消费却一直在路上,一些餐厅要么置若罔闻,要么变通应对,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最低消费禁而不绝,关键在于其有一定的市场空间。一方面,最低消费的重头戏指向公务消费、商务宴请,顾面子、讲排场为其提供了生存“动力”;另一方面,基于保本、盈利等考量,餐饮经营者以最低消费来“绑架”高端服务。最低消费俨然成为畸形的高消费,这恰恰击中了餐饮业市场机制不完善的痼疾。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渐成时尚的今天,餐饮业必须适应平民消费的新常态,打掉最低消费就得用好市场这只“无形之手”,让大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此来倒逼店家放下“身价”接“地气”。

  不过,当最低消费成为行内“潜规则”时,市场也有失灵的可能,亟须巧借“行政之手”来当好市场的守夜人。应看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对最低消费说“不”,由于缺乏详尽的操作流程和处罚细则,这个办法不管用已被事实所证实。好规定急需好配套,从眼下来看,一方面要完善政策配套,厘清最低消费的概念,拿出“换汤不换药”的应对之策,并明确执法部门的管辖权和监管不力的处罚后果;另一方面要完善执法配套,构建起部门监管、舆论监督、消费者监看的网络,切不能再以“没准备好”作为托辞。同时,还可将之纳入诚信体系范畴,对屡教不改者留“案底”,通过行业协会干预、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从贷款、扩大经营等方面进行限制。只有厘清法律边界、练好执法必严“内功”,才能彻底斩断最低消费的“灰色利益链”,让餐饮业与消费者各行其道、各守其规。

  法治社会,必然让最低消费无立足之地,但最终既要开出公平竞争、法治经营的“药方”,还得遏制畸形消费的需求。只有让消费正本清源、回归理性,商家才不敢将盈利与消费权利本末倒置,不尊重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自然也就日渐消弥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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