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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借贷受限

法制日报 2014-12-11 11:25:29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交换利用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此举旨在实现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与个人金融信贷信息实时交换,标志着税务惩戒“黑名单”当事人进入实际操作。

  据悉,《合作备忘录》中的信息交换对象是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法人相关信息、自然人相关信息、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相关信息、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等。

  《合作备忘录》明确,税务机关定期将以上信息交换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将其整合至当事人的信用档案中,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向商业银行等授信机构实时发送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当事人名单信息。金融机构在对这些当事人融资授信时,应参考使用信用报告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审慎处理,以防范金融风险。

  在信息交换方式上,实施专线传送方式,由税务机关按季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信息,征信中心负责将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导入征信系统。同时信息交换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的,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或者解除惩戒措施。

  据了解,今年7月份,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从今年10月份起,各级税务机关按季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俗称“黑名单”),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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