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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馆】杀人犯“监外”再杀人,谁的责任?

新民网 2014-12-11 16:00:15

  【新茶馆】高军是陕西华阴市的一名公务员,2012年6月参加一场商务宴请后,在闹市区被人用一米长的砍刀,砍断了颈椎死亡。警方侦查发现,主要行凶者之一李宏亮,在2010年时就犯有另一起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此时本该待在监狱里。

  本该待在监狱里服刑的犯人,现在却自由出入,再次犯下恶行,这让人感到无比惊讶和后怕。如果犯罪分子得不到正规的惩治,那么谁来保护社会的安全与公平。

  杀人犯何以能监外逍遥?

  是谁让李宏亮仍像常人一样自由出入,无所顾忌,再犯命案。李宏亮能够脱离法律制裁,源自司法系统个别干部对其的“帮助”。

  2010年10月28日,李宏亮与一名叫王杰的男子发生争执。随后,李宏亮伙同另一人,各持一把145厘米长、15.5厘米宽的大砍刀,猛砍王杰的头部、背部十多刀,王杰当场死亡。

  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然而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却绕开规定,为李宏亮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这导致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长期脱管,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还谈起了恋爱,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甚至有恃无恐,无视法律,再犯命案。今年8月,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

  违规监外执行背后有什么猫腻

  2014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结果发现全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此后,司法部要求逐案复核近3年监狱办理的相关案件,最高检在全国开展专项活动。截至8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711名罪犯被收监执行,除了少数可能是病情出现变化等客观原因,大部分都说明原本监外执行的决定有违规之处。那么这些决定是如何做出的,是什么人做出的?背后的腐败或者玩忽职守,又该如何问责呢?

  亟需升级法规、弥补漏洞

  刑罚执行本应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坚固防线,这一道防线被突破,那么此前所有的公正成果也将前功尽弃,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就无从谈起,公众对司法体系也将失去信任。

  现在看来,监外执行被滥用,主要在于制度不够严密,一是相关法规粗疏,例如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过于笼统,导致现实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为违规操作留了口子;二是监管乏力,审批程序无制约,保外罪犯无监管,整个过程缺少主动审查机制。这导致个别司法人员权力过大,几乎一人就能违规做出决定。从李宏亮案中就可以看出,李宏几乎一个人就决定了李宏亮是否收监,虽然有多处违规,但无人监督。如果不是李宏亮再犯命案,这十年刑期也许就如同空话了。

  只要制度有疏漏,权力缺少监督,那么必然会滋生腐败,给违规监外执行开绿灯。中央政法委的意见和司法部最高检展开的专项活动,都说明中央意识到了违规监外执行伤害了司法公信力,给群众带来了恶劣的观感。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而言,结合现实更新法规,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强化监管,才能避免杀人犯“监外”再杀人的荒诞事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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