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生计生委:该退的独生子女费尽力退回
核心提示|昨天,本报《独生子女费退不退,就看它俩啦!》刊出后,很多读者来电咨询,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不该退的独生子女费已经退了,还能追回吗?“一定会按政策执行,该退还的一定会退还。”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委正在制定细则,随后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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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多退的独生子女费还能追回吗?
申请“二孩”证,到底该不该退独生子女费?对于众多读者关心的这个问题,12月1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做出回应:“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分别以2011年11月25日、2014年6月3日两个时间点为界限,在此之前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在此之后、办二孩证之前领取的,得退。(详见本报12月11日A04版报道)
昨天一大早便有读者来电咨询。31岁的李女士说,她是“单独家庭”,老大3岁,今年8月份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她退回了所有的独生子女费。“按照省人大的解释,我只需退两个月的就行看,多退的怎么办?”李女士说,像她这样的情况,退了不该退的独生子女费还能追回吗?
她拨打了所在办事处电话,但是对方告诉她,目前办事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调查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细则,“该退还的一定会退还”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几个办事处了解实际情况。下午2点半,记者首先赶到了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您好,我想问下独生子女费退费问题。”
“哦,这个我不太清楚,您得问主任,她这会出去开会了。”一位女工作人员回答。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该主任,她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是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今后“双独”夫妇如果申请二孩,那么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如果“单独”夫妇申请二孩,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
“之前有夫妇多退了独生子女费怎么办?还能追回吗?”对于这个问题,该主任说,目前还没接到相应的处理办法,一切在等上级通知。在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记者得到的回答相似。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又联系了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一定会按政策执行,该退还的一定会退还。”他表示,目前,该委正在制定细则,随后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
“该退还的早晚会退还,只是现在还没收到通知。”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李晓敏张渝实习生赵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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