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微信上发布悬赏公告 逃逸的肇事疑犯投案自首

来源:温州网瑞安支站作者: 陈瑞建 陈志 陈盛近 2014-12-15 15:15:37
核心提示:
查看评论

  温州网瑞安支站讯 “那天之后,我一直睡不着觉,心里一直觉得空空的。今天我朋友吴某发给我那个微信上的悬赏通告,我一看上面的照片就是我和我的车。我知道逃是没有用的,所以就回来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现在我心里舒坦,也可以坦然面对了。”这是嫌疑人熊某(男,27岁,四川长宁人)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自首后说的一番话。

  12月12日上午,“瑞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一篇“谁是肇事者?警方悬赏征集线索”的图文信息。信息发布仅仅5小时,警方便接到肇事者熊某投案自首的电话。

  这也是我市警方首次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向群众悬赏征集破案线索,并成功规劝嫌疑人自首。

  案件回放:

  电动三轮车撞人逃逸

  12月3日19时许,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塘下镇广场西路一路段,有人躺在路上不动。当晚21时许,该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检,可能系交通事故造成。

  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勘查,现场仅遗留死者所有的一副眼镜和一把雨伞,别无他物。案发地既无目击证人,又无其他监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经过连续7天的现场走访、排摸调查、周边视频监控查看,民警终于锁定途经事故路段的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有重大肇事嫌疑。

  但是,该路段人口相对密集度不高,来往车辆、人员较繁杂,中队民警再苦寻2天后仍然没有一点蓝色电动三轮车线索。于是,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成了整个案件的难关。

  警方微信上发布悬赏公告

  12月12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办公室正在焦急讨论着,突然,主管宣传的民警灵机一动:“既然我们微信公众号有10万多人的粉丝,为什么不通过它悬赏抓逃呢。”

  说干就干,当日中午11时许,“瑞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悬赏通告。通告称:“2014年12月3日19时许,瑞安市塘下镇广场西路生猪屠宰场前地段,发生一起致一中年妇女死亡的逃逸交通事故。经调查,一辆电动三轮车有重大肇事嫌疑。警方希知情者能够提供破案线索,对协助破获此案者,将予以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整。同时敦促肇事者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这条微信受到极大关注,仅几个小时,阅读量超过2.3万人次。同时,我市多个民生新媒体也进行了评论和转发。一时间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随处可见被转发的熊某及其肇事车辆的照片。期间,不断有热心群众向交警大队打电话提供举报信息。

  肇事疑犯投案自首

  信息发布后2小时,熊某的朋友吴某在他人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悬赏通告,随后将该悬赏信息转发给熊某。熊某看到信息后,深知自己已无处藏身。在经过了3个小时的心理挣扎后,熊某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交代了12月3日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经过塘下镇广场西路时,由于天黑和对面远光灯的照射,不慎撞倒一名行人,随后就仓皇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2月14日9时,记者看到该大队微信公众平台再次发布案件情况称:【谁是肇事者】瑞安交警微信征集线索,5小时后案件成功告破!瑞安交警感谢所有关注用户的关心与支持,正是你们的关注,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盛近说:“这是我市警方利用微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首次查破重大肇事逃逸案件。在以后的案件中,我们将会充分利用新媒体,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查破大案。”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