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私人诊所竟伪造居民身份证
温州网鹿城支站讯 一家普通的拍证件照的照相馆,竟然提供办理假身份证的业务。另有一家私人诊所老板,为了规避责任,办理了假身份证。日前,区法院宣判两起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案件。
38岁的潘某,是温州一家个体照相馆的负责人。潘某自称其经营的照相馆有重庆、四川等省市的公安机关授权,作为二代身份证人像的采集点。
今年8月7日,潘某在该照相馆内经与马某商谈并收取人民币260元之后,从马某处收取身份信息并对马某拍照,随后将这些信息机照片通过“QQ”传给网友“阿友”(另案处理)。第二天上午,潘某在该照相馆附近从“阿友”处取得一张假身份证。潘某拿到制作好的假身份证后,在其经营的照相馆内交付给马某。经鉴定,该居民身份证为假证。8月15日,潘某在其照相馆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潘某伙同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坦白,故而依法判处潘某拘役三个月,违法所得260元被上缴国库。
无独有偶。51岁的江西永新人肖某,在温州经营一家私人诊所。今年6月,肖某为了经营方便,逃避卫生部门的检查,经电话联系将自己本人照片及亲戚刘某的身份信息交给办理假证的人员,后来取得了一张假身份证。
肖某以为这样的“移花接木”就可以让他轻松规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逃避责任,岂料今年9月17日,在自己的诊所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肖某伙同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故而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
法官提醒,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