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以资金周转为由疯狂吸金逾11亿被判刑
法制日报
2014-12-19 09:39:35
本报海口12月18日电记者邢东伟通讯员胡坤坤海南省两名女子以企业资金周转等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今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玲有期徒刑9年,判处陈某微有期徒刑4年。
2009年年初至2012年2月,海南某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玲以2%至6%不等的高额月利率,向芦某、李某等人非法吸收款项共计6.6亿余元。李某玲于2011年8月向陈某微非法吸收存款。陈某微遂以3%至3.6%的月利率非法吸收款项共计4.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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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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