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规定 乐清今年有30余位在家服刑人员被收监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过去,大部分市民认为罪犯就应该坐牢。如今,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正改变着市民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温州乐清市司法局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而社区矫正人员“在家服刑”期间,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否则极有可能重回牢房。
“提高收监执行率,实质是社区矫正工作中提高刑法威慑力和刑罚公平性的唯一途径。”市矫正办主任董海波说,通过收监执行,可以让重病在身、有恃无恐的矫正人员失去“免罪符”,让广大矫正人员珍惜机会、积极改造,还可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权情交易。
市司法局提醒所有社区矫正人员,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尚某因犯贷款诈骗罪,2006年4月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0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尚某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6月5日止。2014年6月,尚某矫正期满,从罪犯变成普通公民。
2014年9月,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发现,2013年7月9日,尚某伙同他人以“武汉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民警查获,被行政拘留4天,市司法局依法提请对尚某撤销假释。2014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尚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三年八个月零五日。
尚某收监案是全国首例社区矫正期满后被追诉的案件。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即便社区矫正期满,依然要被追诉。
今年年初以来,市司法局在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已对多名被收监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异地押送,短途到杭州等,长途则到广东、云南、新疆等,每一次押送都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风险。
今年10月29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刘时庆、蒋思俊、李敏3人在一名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冒着生命危险将罪犯周某送进了新疆阿克苏塔门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四年四个月十五日。
周某是芙蓉镇人,1996年因盗窃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1月获得假释,假释期至2015年3月25日。今年7月份,周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月29日,新疆某法院对其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押送地点位于南疆,暴恐形势严峻,就在出发前,我们听说当地有两名民警遇袭身亡。”回想这次南疆押送任务,蒋思俊仍记忆犹新,他说相对其他地方而言,南疆不仅路途遥远,而且挺危险。但接到任务后,他们没有退缩,上级领导对此次押送进行了周密部署,如制定预案、联系当地监狱及安排行程等。
一路上,因周某有自残倾向,蒋思俊一行根本无暇顾及自身安全,小心留意周某的一举一动,甚至不敢闭眼睡觉。就这样,历经7小时的长途航班飞行到达新疆乌鲁木齐,后在当地浙江商会的协助下,不顾旅途劳累,连夜驾车1100多公里,从乌鲁木齐直达阿克苏,全程往返达12000余公里。
自觉接受管理监督
再难也要执行收监
矫正期满后被追诉
社区矫正人员杨某曾因犯下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今年他被查出患有肝癌,被市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走出高墙的他不知悔改,社区矫正不到半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近日,市司法局以杨某违反行政法规受到行政拘留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杨某虽然身患重病仍重回牢房,继续执行剩余刑期九年八个月又二日。
目前,我市社区矫正人员有1300余人,“在家服刑”的他们可以像常人一样生活工作,但每月要去司法所报到,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今年,我市共有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因不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被市司法局提请收监执行,收监执行量位居全省首位。
被收监的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中,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收监执行10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被收监执行10人,因为脱离监管被收监执行5人,其中重病犯达13人。
在法律面前,即使重病也不享有特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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