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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的双手:“高级催乳师”遇交通事故索赔182万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12-22 07:19:25
在温州市场上,“靠手吃饭”的催乳师,据称每催一次乳能赚300元到500元不等。那么,当催乳师遇到了交通事故,面临客户流失、误工损失,这赔偿金该怎么算?

  温州网讯 家有婴儿的人都知道,催乳师是个日渐走俏的行业。产妇产后如出现乳房胀痛、乳腺炎发烧、出乳不畅等现象,很多需要催乳师的护理。在温州市场上,“靠手吃饭”的催乳师,据称每催一次乳能赚300元到500元不等。那么,当催乳师遇到了交通事故,面临客户流失、误工损失,这赔偿金该怎么算?

  近日,鹿城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

  “迪拜月嫂”回温创办催乳工作室

  54岁的彭女士是市区人。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她时,她讲述了自己当催乳师的成长史。

  2000年,彭女士开始当月嫂。因为做得不错,2003年,她经人介绍到了迪拜当专职月嫂。在迪拜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从一份中文报纸上了解到,国内的催乳师比较受人欢迎,于是,她决定回国学习并创办催乳师公司。

  2007年,彭女士学会催乳手艺,当她去工商部门准备成立公司时,被告知目前还没有催乳师这一行业。无奈之下,她只得成立了自己的无痛催乳工作室。彭女士说,直到去年,国家将催乳师列入家政行业,她才将工作室更名为温州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说起催乳师的待遇问题,彭女士说,2007年刚开始,催乳一次收费是100元,到了去年6月份,也就是她出车祸前,催乳师的收费到了黄金期,她的收费标准是一次400元。

  她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这黄金期,她遇到了车祸,左手也随之留下后遗症,“受伤的不仅是手,更是人生梦想。”

  人行横道上遭遇车祸住院83天

  去年6月9日下午5点左右,彭女士送完月嫂去客户家里,当她在市区学院路一条人行道走回公司时,突然被一辆车给撞了。

  开车的是43岁的李师傅,是市区一家酒店的司机。当时,李师傅正开着酒店的车,在市区金桥路左转弯驶入学院路西侧人行横道时,车辆头部撞上了在人行横道内过马路的彭女士。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彭女士无责任。

  彭女士说,事发后,她住院83天,后来因伤势复发二次住院。出院后,彭女士尝试过多种方法寻医,但其左手、右腿因事故留下了“病根”,至今无法痊愈。

  彭女士说,因为这次事故住院,她流失了不少客户,一些已经约好的客户,也只好违约了,这让她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

  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李师傅所在的酒店赔偿彭女士3.5万元,可彭女士觉得远远不够。

  之后,彭女士进行了伤残鉴定,但是鉴定结果显示她的伤势够不上伤残等级。不过,彭女士觉得,自己是靠手吃饭的“中华高级催乳师”,是自己经营的家政服务公司的活招牌,她的受伤给家政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品牌损害。

  她说,出车祸后,她的公司一下子亏损好几十万元,为了支撑公司,她连房子都卖了。

  于是,彭女士向鹿城法院递交了诉状及索赔清单,将司机李师傅、李师傅供职的单位、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单位经济损失费、品牌损失费合计182万元。

  这182万元索赔清单中,列有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因事故导致无法使用催乳师职务技能14个月,索赔误工费18万元,单位营业额损失24万元、因为事故致使品牌受损客户流失索赔20万元、左手右腿变慢性病后遗症费用12万元,其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偿费等费用合计8万元。

  减去彭女士已经获赔的3.5万元,彭女士认为三被告还要共同赔偿178.5万元。

  鹿城法院已立案,将于下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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