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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因病致贫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12-22 09:53:10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对医疗救助制度有新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五类人群可申请救助。

  温州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5年因病致贫人员首度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且列入救助范围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将不再受病种限制。救助对象将根据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比例,各地财政安排人均医疗救助资金比2014年上升2元达15元,同时尝试和商业保险衔接以补充救助资金。

  五类人群可申请救助

  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对医疗救助制度明确了新的内容。今后,我省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五类困难群体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根据《通知》,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算是因病致贫人员。

  也就是说,在计算了收入和各种支出之后,无力承受医疗费用,导致经济状况低于低保水平的家庭,算作因病致贫,也称为“支出型贫困”。

  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万

  医疗救助的费用,要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才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列入救助范围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将不再受病种限制。

  《通知》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比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全额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

  在这些救助情形里,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而在《通知》实行之前,全省低保对象住院平均救助比例为61%,年度救助封顶线在4万元以上。

  须到户籍地街道去申请

  据了解,如果是持证救助对象,比如低保、五保户,不需要申请,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如果不持证的话,比如因病致贫的家庭,则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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