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整改出租房消防隐患 瑞安4名房东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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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瑞安支站讯 近日,因拒不整改出租房消防隐患,莘塍街道房东梁某某和飞云街道房东洪某某、林某某、陈某某共4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日前,市公安消防局、莘塍派出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民莘西路204号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进行隔断、二楼以上使用木楼梯、消防四要件配置不足、没有配备应急照明灯等消防隐患,并当场向房东梁某某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要求在12月18日前整改消除火灾隐患。12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复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尚未整改相关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以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消防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2月19日,莘塍派出所依法对房东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
12月19日,飞云街道房东洪某某、林某某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11月22日,飞云派出所民警对房东洪某某位于飞云街道沿江路83号出租房和房东林某某位于繁荣村西河路第三巷8号出租房(出租房号0286)进行了检查,发现两处均存在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隔断、未配备安全疏散指示等消防安全隐患,并当场向两位房东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来,飞云派出所民警复查时,发现两处消防安全隐患均未整改。
而位于飞云街道桥里村柏树路19号的这间群租房,内设8个小房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之规定,12月11日,该房房东陈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该群租房被取缔。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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