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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选劳模 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5%

新民晚报 2014-12-26 12:20:55

  【新民晚报·新民网】五年一次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昨天(12月25日)启动。全市拟评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0名,市模范集体400个。

  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范围是:2010年以来为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文卫体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劳动者,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科室、工段、班组(团队)、项目组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的集体。

  曾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

  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包括中央管理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委管干部);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境外或国外永久居住证的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1.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2.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严重职业危害、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

  3.未依法组建工会和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

  4.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一线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5.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市总工会透露,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各行各业。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总数的55%,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5%。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不超过总数的10%。

  整个推荐评选工作将在2015年4月下旬结束。2015年“五一”前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表彰。(新民晚报记者鲁哲)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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