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于正败诉 让抄袭成本变高

于正资料图
□晨报记者朱美虹
于正败诉!昨天,北京三中院一纸宣判下发后,多少编剧同行撒花奔走相告。可是,在欢腾的背后,却是影视公司、电视台与演员的集体封口,他们还在观望着犹疑着:这时候得罪于正,划得来吗?
说起来,于正可谓是中国影视圈“奇葩”般的存在——所谓“于正有难,八方点赞”,尽管同行间人缘极差,多年来被骂“于抄抄”,但他偏偏能够屹立不倒。缘由十分现实——无论骂声多凶,他担任编剧兼制作人的电视剧就是能获得高收视率,与他合作的演员就是能走红。数一数还真不少,杨幂、冯绍峰、袁姗姗、陈晓、赵丽颖、何晟铭都是他捧红的,就连林心如、陆毅、陈妍希这样的,也会借于正来涨人气,虽然不乏合作一结束就和于正说再见甚至翻脸的。
《资本论》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利益决定了阵营。于正是否抄袭真的很重要吗?影视公司在乎的是利润,电视台看的是收视率,演员权衡的是能不能红,当三方打着各自的“小九九”合力站到于正这一边时,就算更多编剧联合抵制于正,也不会给现状带来多大改变。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道义道德有时敌不过人性逐利的本能,君不见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2006年就被判侵权,拒不道歉的他,几年过去携电影《小时代》“满血复活”,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市场轻易原谅甚至遗忘了他的过去。
所以,这次宣判的意义不在于于正败诉,更在于500万元的高额赔偿金以及将四家影视公司列入连带责任方。和郭敬明当年区区20万元的赔偿相比,翻了数倍的500万元无疑算是“天价”了,可和44集的《宫锁连城》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500万元并不算什么——虽然不清楚于正的酬劳与电视剧发行所得的具体版权费用,可从于正及四公司不愿提交合同的行为来看,他们的利润至少高于琼瑶诉求的2000万元。知识产权侵权案官司难打,一方面在于侵权认定相对困难,另一方面则是赔偿额太低,使得多数人懒得也不愿耗时耗力去打官司,如今罚金能上到500万元的新台阶值得叫好,或者说,其实还可以罚得更狠一些。这不,一上了庭,购买《宫锁连城》的湖南经视和仅仅投资而不享有著作权的万达影视就开始退缩,抗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唯有直捣黄龙让侵权者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才足够给行业带来震慑作用,从源头上杜绝更多“于抄抄”们。
可以预见的是,就算北京高院最后维持一审判决,于正和郭敬明一样绝不会道歉,但500万元的赔偿额会鼓励更多受害者效仿琼瑶,让于正及其合作方为抄袭付出足够的代价。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投资方还是购剧方,都得三思而后行了吧?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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