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捕获300余只麻雀和其他鸟类 被判刑1年
温州网讯 你或许不知道,抓捕麻雀也是违法的。昨天,在温务工的蔡某因捕获300余只麻雀和其他鸟类,犯非法狩猎罪,被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蔡某今年40岁,湖北麻城人,他曾因犯变造假币罪入狱6个月。
蔡某供述,今年夏天,他闲逛时看到许多麻雀在田里乱飞,便萌生了抓鸟卖钱的想法。为此,他专门去买渔网,自制捕鸟网。今年7月19日下午,蔡某先到瓯海区某花鸟市场内一家花鸟店,询问该店老板要不要买麻雀,该店老板说可以买来后转卖他人放生。随后,两人谈定价格,约定每只1.8元。
隔天上午,蔡某带着自制的捕鸟网和笼子到瓯海区郭溪街道任桥村捕鸟。他先将捕鸟网架在农田里,然后悄悄守在附近。一有鸟儿钻进网里,他就将其抓进笼子里。直到当天下午6点,蔡某共抓了103只鸟。之后,蔡某将这些鸟卖给花鸟店老板,获利180元。
尝到甜头的蔡某把捕鸟网整晚都架在农田里,到第三天早上6点,果然有不少鸟儿在夜里“落网”,蔡某继续等着抓鸟。当晚7点,正当蔡某准备“收工”时,正在巡逻途中的派出所民警,发现了他和他的两只鸟笼子。民警查看发现,笼子里装着200余只鸟,便将蔡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鉴定,查获的226只野生鸟类中,有215只麻雀、1只丝光椋鸟、10只金翅雀,均属“三有”动物。
昨天上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蔡某一直低着头。据蔡某说,他并不知道麻雀也是保护动物,自己没事干才想到抓来赚点钱,看到有燕子钻进网里,他都将其放生。他还解释说,自己将鸟卖给花鸟店是卖给他人放生的,不是卖给别人吃的,他以为这并不违法。
法官提醒,麻雀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也受法律保护。非法抓捕麻雀等鸟类20只以上,违反国家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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