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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政府购买须三年不违法

法制日报 2015-01-05 09:44:03

  记者万静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公开择优,以事定费,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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